「少老」勞動參與率遜日星 港府倡退休老人「再工作」
發布時間: 2018/04/15 23:21
最後更新: 2018/04/15 23:29
本港料10年後出現高齡海嘯,政府倡退休長者「再工作」。「少老」(65至74歲)勞動參與率10年間雖上升1倍至17.7%,但顯著低於日本及新加坡。
有工會批評政府相關的政策配套及法律保障不足,長者淪為廉價勞工。
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,政府視釋放本地勞動潛力為人力資源規劃的重要策略,過去10年,年長人士勞動人口參與率顯著上升,65歲或以上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由2007年的5.2%升至2017年的11%,「少老」相關增幅更明顯,由8.3%升至17.7%。不過,香港長者勞動人口參與率仍遠遠低於部分亞洲鄰近國家,舉例指日本為22.7%、新加坡為26.8%、南韓為31.5%。
他指為鼓勵銀齡就業,政府自2015年底把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的年齡上限放寬至70歲,另帶頭延長新入職公務員的服務年期及退休年齡。港府將於今年推出優化「中年就業計劃」,鼓勵僱主聘用60歲或以上求職人士,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,發放每月約4,000元津貼,為期6至12個月。
政府雖有意鼓勵銀齡就業,惟未見積極推動相應政策及保障。以強積金為例,若僱員年滿65歲後仍受僱,僱傭雙方均毋須再按規定作強制性供款,只需自願性供款。
反觀日本,早於1971年已制定《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》(安定法),保障高齡者的就業穩定。安倍政府於2013年修訂《安定法》,將法定退休年齡由60歲逐步推遲,至2025年提高至65歲。而退休年齡未達法例規定的公司,必需提高或廢除內部退休年齡,或實施「繼續僱用制」。
《安定法》亦規定政府對協助高齡者再就業的僱主及機構提供補貼。部分員工在簽訂新合約後薪金可能大不如前,因此當地的僱用保險會向繼續就業的高齡者發放津貼,薪金未達60歲時平均月薪75%的員工,可獲補貼(見表)。
新加坡亦在法規上加強退休長者就業保障,2011年通過《重聘條例》,超過62歲退休年齡但符合健康條件的員工如欲繼續工作,僱主有責任延聘至67歲,並配合他們的需要;政府亦有補貼長者薪酬的計劃。
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,政府一方面鼓勵年長人士重投職場,但相關配套完全不足,因本港沒有制定反年齡歧視法,現時55歲或以上年長人士如不幸被裁員,根本難於市場重覓新工。另外,年長人士重投職場,「人工往往少一截」,加上強積金機制未能涵蓋65歲或以上人士,銀齡上班族缺乏勞工保障,基層長者往往淪為廉價勞工。
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表示,強積金作為重要的勞工保障,當60歲或以上勞動人口參與率愈趨普遍,強積金制度亦應跟隨改變,例如僱員如自願供款,僱主應考慮一同供款。他又建議政府提供直接工資補貼,如調整有薪病假制度及帶頭取消外判制度,避免長者淪為廉價勞工。